为全面掌握全县人口的基本情况,为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,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9〕24号)要求,我县将开展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普查对象
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(指海关关境,不包括港澳台地区)的自然人,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、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,以及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,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、出国留学人员、外派劳务人员等,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。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,以及来华出差、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,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。威远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按现住地原则接受登记调查。
二、普查方式
2020年9月~10月,开展基本情况入户摸底工作;11月~12月,将再次入户进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和对登记资料核对复查。调查期间,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(附二维码)开展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,以电子采集、纸质表等方式,进行信息登记,请广大群众予以支持配合。
三、登记原则
以户为单位的现住地登记原则。每个自然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,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,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。
四、信息保密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》的规定,请调查对象准备好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出生证、学历证、不动产证、护照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,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全面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对登记信息依法予以保密,不得将登记信息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,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。
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个人利益的情况,请及时向威远县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:0832-8220020。
衷心感谢您对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!
威远县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9月